日前,东台市制定出台了《东台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拓宽贷款对象,提高贷款额度,减化贷款程序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带动作用,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个人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归还、诚实信用”的原则。与过去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相比,《东台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主要集中优化在五个方面:


  一是服务对象更广。以前小额担保贷款只为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大学生、被征地农民等提供贷款服务,而现在创业担保贷款面向各类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不含就业状态)。以前个人担保贷款的贴息分为微利项目和非微利项目,现行办法也统一改为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二是贷款额度提高。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由以前的申请额最高为5万元提高至最高为10万元。


  三是担保方式简化。由以前一名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或金融、保险、财政、电信、供电、烟草、盐业等中央(或省属)企业的在职在编职工同意为其担保,改为由申请人与经办银行双方协商确定,计结息和还款方式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四是经办银行增多。由过去一家银行变为东台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台市支行和东台稠州村镇银行三家银行共同经办。并且,对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经办银行将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商业经营贷款”的方式,优先发放商业性贷款,积极支持其扩大创业成果。


  五是贷款利率更合理。以前担保贷款的利率一直为人民银行发布的基础利率,现由经办银行依据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