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新政策高校毕业生开“网店”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针对大学生们所面临的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举措。2014年至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刘志峰说:“全省各地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最高减税9600元


  “《通知》指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刘志峰说。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刘志峰说:“新的政策加大了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减税标准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每年9600元。”新政策还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毕业2年内回户籍所在地创业 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回户籍所在县(市、区)自主创业(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创办企业具有省级以上专利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享受财政贴息,其中超出国家规定额度部分的贷款由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贴息。


  【就业新服务】建立毕业生实名信息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


  《通知》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刘志峰说:“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省内各城市放开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此外,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内各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时,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申报职称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去年我省提出了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今年在政策上又进行了创新。刘志峰说,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对到省内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计划’、‘西部志愿者’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启动实施‘农村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组织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刘志峰说:“健全基层就业服务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基层工作生活补贴标准,适当扩大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


  从今年开始毕业年度内的残疾毕业生可享受求职补贴


  我省规定,各地、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刘志峰说:“在贯彻国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基础上,我省又提出两条创新政策措施。从2014年开始,将毕业年度内的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原有政策规定的对象范围是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个人实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50%计算。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就业社保补贴


  “2013年,我省创新出台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一条政策措施,被称为黄金十一条。2014年,我省把小型微型企业也纳入到政策中来。”刘志峰说,我省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另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科技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30%的,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刘志峰说:“目前上述政策刚刚出台下发,省直相关部门、各地方政府将会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