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和非公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武义县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对本县非公中小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2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


  对毕业年度内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收入低于2000元的,可给予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二年;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社保补助:从事现代农业创业的给予一定补助;创业培训班优秀学员在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给予2000-10000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租赁场所经营满1年,可给予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场租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实施意见》还规定,取消见习学员的地域限制,将见习对象从武义籍扩大到全国,见习期间,政府和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