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招商是连锁百货集团所采用的一种将招商权利分散到各个分店或者区域内的管理模式,它准许各分店或区域在核定金额的范围内,直接与供应商谈判,负责品牌和各类产品的引进。分散招商模式之下,根据招商权利下放的程度又可分为完全分散招商和部分分散招商两种模式。


  1、完全分散招商或采购。


  连锁百货集团将招商权力完全下放给分店,集团总部不再承担招商职能。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灵活,各分店或区域能够对客户需求的变动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有利于各分店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实行差异化经营,适用于那种单店的规模很大,或分店数量还很少的连锁零售集团。例如,家乐福自进人中国市场以来就实行分散采购(招商)。


  完全分散招商的缺点是不能发挥连锁集团的规模优势和提高对供应商的讨价还价势力,企业的资源特别是供应商资源难以得到充分利用;而且,分散的招商也会随着连锁分店数量上的不断扩张出现许多管理协调问题,比如,分店自主经营权力的增长可能滋生腐败和寻租问题,也使分店经营业绩会过分依赖店长个人的能力,且不利于人力资源的专业化分工和人才成长,等等。基于此,国内许多大型连锁零售商都已经把招商权或采购权收回集团总部。2006年初,家乐福改变了以前的供货方式,建立区域性物流中心,逐渐向集中采购模式转变。


  2、部分分散招商或采购。


  即连锁百货集团只将部分招商权力下放给分店,集团负责对国际一、二线品牌和强势供应商的招商,分店负责区域性品牌的招商,这种分工有利于分店根据本地消费者的偏好和消费习惯采取弹性的营销策略,确保分店效益目标的实现。


  分店拥有部分招商权的优点是:


  首先,在连锁百货集团新开分店或初具规模时,将部分招商权交由各分店负责,可精简集团人力,解决企业成长期人才资源不足的问题;


  第二,有利于分店根据当地市场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异化定位和营销策略,是获得市场份额的有效方法;


  第三,在与供应商谈判中的各项经济指标都是由分店自主确定的,这样,分店可自主分配卖场中的各项稀缺资源,更有利于分店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四,分散招商或采购的商品更能够符合和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对于连锁百货集团的忠诚度。


  当然,部分分散的招商权利也有缺点:


  第一,不能满足大型连锁百货集团集中招商或采购的需求,集团对于利润的控制力下降,容易产生分店各自为政的局面;


  第二,由于招商合同是分店自主签订的,对于同一供应商来说,合同中的经济指标可能就会不同,那么在开展一些全集团范围内的大型促销活动时,就难以保证供应商会对各分店一视同仁,连锁集团的统一形象就难以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