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化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文化与金融对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互联网+文化产业等方向。专项资金更多采取贷款贴息、达标奖励、投入补助等“后补助”方式扶持优势文化产业项目。


  以财政资金为引导,设立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文化项目以及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文化企业和高成长性文化企业。


  文化企业获驰名商标一次性奖100万


  对获得湖北名牌、武汉名牌称号的文化企业,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积极鼓励支持、促进文化企业商标、商号一体化,推进文化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驰名、省着名和市着名商标的文化企业,由市工商局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10万、5万奖励。


  高校院所职务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职务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团队拥有。


  大学生创业企业3年内社保费税费全额资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在3年过渡期内,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实行社保费和税费全额资助扶持。


  由所在区、功能区对大学毕业生在孵化器创办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企业予以第一年减免房租的补贴扶持,从第二年开始,按最长36个月,最高不超4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高给予50万元贴息


  鼓励加大对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力度,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文化企业给予所获贷款利息的30%-50%、最高50万元的贴息补助。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鼓励文化创新人才离岗创业在职创业


  支持和鼓励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文化创新人才离岗创业,对离岗创业人员给予5年保护期。保护期内,原有身份和专业技术职称予以保留,原单位不得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允许和鼓励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文化创新人才在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在职创业和到企业兼职,其收入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