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毕业生在深圳创业,包括开网店,同样可以享受我市发放的创业补贴。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扩大了创业补贴的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深自主创业均可享受最高达20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补贴。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系列配套操作文件,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记者了解到,我市创业补贴项目全面覆盖非户籍毕业生,市内、市外高校的毕业生在深圳创业均可享受补贴。


  “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36个月内在本市自主创业,包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正常经营依法纳税1年以上,具备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信用反担保,或符合反担保条件的,可申请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贴息。”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担保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多人组织创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最高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于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或项目,在我市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在我市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或孵化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800元、第三年每月600元标准予以场租补贴。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补贴。在我市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或孵化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的,自商事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补贴。


  同时,我市还加大对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的补贴。毕业生自主创业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个岗位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社保补贴按本市公布的当年本市户籍人员最低缴交社保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100%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费补贴,个人应缴交的社保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850元。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者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交的养老保险部分按我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其个人应缴交的社保费仍由其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