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烟台市创业载体建设管理办法》,今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最高可达300万元。


  根据规定,市里对被认定并授牌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以及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发放额度,授牌后首期拨付50%,第二年年底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对运行情况达不到市级标准的第二年的50%不再拨付。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标准:生产经营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孵化实体5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260人以上,给予孵化基地180万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孵化基地增加3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孵化成功迁出孵化基地继续创业,给予孵化基地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入园创业实体5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00人以上,给予享受180万元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创业园区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经考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将取消其市级示范资格并给予摘牌。包括: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发展后劲不足,认定满一年实体入驻率不足50%、孵化成功率低于50%的;不能按协议为入驻实体提供相关服务或创业政策落实率不足50%的;性质发生改变,不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