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针对大学生创业有着多项优惠政策。例如,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可按有关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凭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执行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凡18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稳定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或种植、养殖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等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岗职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员进行个人创业的,可享受免费业务咨询、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手续等政策。


  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除此之外,还有社保补贴、物业管理费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