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省政府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带动就业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的意见。昨日,本报记者就创办小微企业该如何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办理各申请手续等高校毕业生广泛关注的具体热点问题,采访了省人社厅就业处相关负责人,为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小额贷款、岗位补贴、就业补助等多方面提供指南。


  小微企业需认定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中所指的高校毕业生不仅包括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还包括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中的小微企业具体指,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小微企业申请享受相关补贴政策,需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局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补贴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小微企业申请相关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该负责人介绍,收取税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税收将返还。


  具体程序为,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小微企业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企业缴税证明等材料。此外,该企业还可参照省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度相关劳动密集型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83号)的程序申请省级补助。


  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贷款


  《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指出,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该负责人介绍,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贴息具体程序为,向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到创业扶持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明、贷款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贴息。


  场地租金补贴最长3年


  《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还指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将从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对此,该负责人介绍,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持个人身份证明、自主创业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后经审核、上报、汇总后,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有关市、县,由有关县将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创业带动就业享补助


  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还可享受就业补助。


  该就业补助的申报程序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和自主创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带动或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就业登记证明、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由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及拨付资金。


  创业园区需稳定经营一年以上


  对符合“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或“入驻高校毕业生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条件之一的创业园区,可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


  创业园区申请建设补助需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入驻园区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自主创业证明和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证明、场地租赁证明等材料,经县级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各市人社、财政部门汇总并将享受补贴金额及补贴明细表上报至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到有关市、县,由有关县将资金拨付给创业园区。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岗位补贴


  《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指出,小微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于申请该项补贴,该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供《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人员花名册》、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核表》、职工培训计划、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实际履行劳动合同1年以上以及2年以上的,需提交除提供初次申领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前期组织新招用人员培训情况及后续培训计划等。


  小微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技能鉴定资金申请报告,应提供《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新录用人员花名册》、经前期核准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审核表》。由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及拨付资金。


  此外,对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申请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需按季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招用人员花名册等材料,由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及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