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设立就业专项资金、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进行补贴、对新招用的公岗人员进行就业补助,6月27日,灵石县出台7项政策扶持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这些创业优惠政策是:


  1、灵石县政府设立500万元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2、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年增加1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最长三年;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每人增加2000元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


  3、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每人增加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4、新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每人每月增加500元的就业补助。


  5、建立灵石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并每季度举办一次网上用工招聘会,更好地促进就业。


  6、对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创业等人员,可申请10万元至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积极扶持创业、再就业的金融机构,政府按贷款累放额的百分之一予以奖励。


  7、将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在培训合格后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给予500元的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