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3〕23号),即日起,凡2013年5月13日之后在襄首次创业、首次就业,且创业、就业时间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到各城区劳动就业部门申请创业就业相关政策补贴。


  来襄创业的大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在襄阳市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来襄就业的大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参照《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襄财社发〔2013〕28号),备齐相关材料,到各城区劳动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可申请的创业就业政策补贴包括:创业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一次性创业补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生活补贴、租赁住房补贴、免费岗前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等。